关于公布第七、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公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的通知
时间: 来源: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点击:
沪文物发〔2022〕3号
各区文物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第七、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公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批复》(沪府﹝2022﹞27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第七、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公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予以公布。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主体保护责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工作。涉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应依法履行批准手续,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同时,请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工程建设或文物破坏行为,并依法处置。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第七、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公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批复》(沪府﹝2022﹞27号)
2.上海市第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公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
上海市文物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5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第七、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公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批复》(沪府﹝2022﹞27号).pdf 上海市第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公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pdf原文链接:http://whlyj.sh.gov.cn/jqxxgk/20220802/13a654f38a354578812e5f249eb09b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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