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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观澜书院保护规划》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时间:  来源: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点击:

  近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观澜书院保护规划(2022-2040)》(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该规划的颁布实施为观澜书院保护管理和有效利用提供了重要依据。

  观澜书院位于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新书房村,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大桥许氏十四世列贡生许景发建。因书院正门前方可观一条自西南流向东北的大桥河,故取名“观澜”。观澜书院是乳源瑶族自治县境内唯一一座保存完整的清代书院建筑,也是南粤古驿道沿线的重要古代书院之一,对研究古代书院形制、建筑艺术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10月,省人民政府公布观澜书院为第七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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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观澜书院

  观澜书院位于大桥镇新书房村的核心位置,坐东北朝西南,三间四进四合院布局,砖木结构,灰瓦悬山顶,占地面积约942平方米。周边民居以观澜书院为中心,环绕四周;同时东侧民居依河流走势而建,入口大多朝向书院,整个村落呈现以书院为核心,向外发散,又顺河而建的总体布局。《保护规划》根据观澜书院和新书房村总体布局及发展脉络,顺应村落现有建筑肌理,对原有的建设控制地带进行调整,并分区控制管理。保护范围调整为东至书院东侧道路外边界,南至书院前道路外边界,西至书院西侧道路外边界,北至书院北边界,建筑限高为檐口高度不高于8米。建设控制地带分为Ⅰ类与Ⅱ类两个区,建筑限高分别为檐口高度不高于8米和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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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调整后观澜书院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规划》公布后,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建设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https://whly.gd.gov.cn/news_newzwhd/content/post_4172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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