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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来源: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点击: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根据对我省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实际情况的多次调研分析,并参考其他省市落实“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相关标准,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学校、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小距离及测量方法”进行修订,明确各地新设立以及办理经营许可证延续、变更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学校、幼儿园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测量距离方法以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学校、幼儿园之间供人员日常通行最近出入口中心点之间的正常交通行走最短距离为准,交通行走距离测量路线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执行。不供人员日常通行的出入口(含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应急通道、消防通道等)除外。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有关场所规定含义理解和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21〕2号)明确,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新修订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周边二百米、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文身服务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幼儿园周边范围的具体界定,由省文化和旅游部门确定。

  2022年1月24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文旅市场〔2022〕3号)规定,河南各地新设立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距离测量方法:娱乐场所与幼儿园距离的测量方法按两地之间的最近直线距离测定。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河南省文化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该规定已不能很好适应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新形势,与促进我省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健康有序发展不相协调。因此,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学校、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小距离及测量方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总体思路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上位的政策法规要求。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57 号)精神,结合河南省各地学校、幼儿园设立与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发展实际情况,注重可操作性,着力完善相关举措。

  二是坚持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促进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健康有序发展相结合。全面贯彻未成年人保护的要求,进一步对相关审批事项予以强调和细化,同时保持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进一步促进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坚持与时俱进。将党中央、文化和旅游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新要求新部署,在修订中予以体现,并充分吸纳全国其他省市区的典型经验,为我省提供借鉴。

  三、主要的修订过程

  省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政策事项的落地实施,广泛调研了全国除河南省外的30个省市关于“学校、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小距离及测量方法”的典型经验。一是从最小距离事项来看,全国30个省市区中,河北、湖南等11个省市区均要求新设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学校、幼儿园的距离不低于200米,上海、浙江等6个省市要求新设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学校的距离不低于200米,北京、江苏等7个省市区要求新设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幼儿园的距离不低于200米。重庆市、四川省、广东省3个省要求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学校不低于200米,距离幼儿园不低于100米;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城市地区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中小学、幼儿园距离不低于200米,农村(牧区)不低于150米;湖北省要求娱乐场所距离中小学、幼儿园不低于200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低于100米;云南省要求娱乐场所距离学校、幼儿园不低于150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低于200米。二是从距离测量方法来看,除广西壮族自治区采用建筑物外沿直线距离进行测量、上海市未公开测量方法外,其余大多数省份均采用了交通行走距离的测量方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的相关措施。

  30个省市区调研的具体情况: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落实标准修订过程中,为了维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此次重点对最小距离标准事项进行了明确,对最小距离的测量方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相关链接: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责任编辑:张丛博


原文链接:http://hct.henan.gov.cn/2024/12-31/3106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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