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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时间:  来源: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点击:

  各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草湖项目区宣传文化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关于推进文化润疆,加快先进文化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切实加强兵团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将组织开展第五批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兵团文化多样性、创造力,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在兵团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程序

  各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草湖项目区宣传文化部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并将拟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属实的,经师市同意后报送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各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草湖项目区宣传文化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师市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推荐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tgl.xjbt.gov.cn/下载(见附件2)。申报视频、图片及其他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二)材料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邮寄至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13楼1303),同时将附件1、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pdf版、附件3视频、图片电子版发文化处邮箱(xcbwhc@126.com)。

  (三)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以纸质材料邮戳时间为准。

  四、工作要求

  做好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事关兵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师市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一)精心组织。各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要统筹安排本师市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并及时向师市或主管部门做好工作汇报。要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推荐申报,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组织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要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项目,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材料,确保推荐项目经得起科学、历史、群众的考验。专家推荐意见应从项目的历史文化价值、地域代表性、活态传承保护特点,以及保护单位资质能力、保护计划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给出客观的分析评价。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兵团级评审程序。

  (三)选好保护单位。“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齐全是项目保护单位的基本条件。各师市要组织对项目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和长远性。

  (四)做好沟通。推荐申报期间,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受理并认真研究,并按照相关政策依据和程序作出妥善处理。

  

  附件:1.第五批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doc

   2.第五批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doc

   3.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

  

  

   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8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姜 华 0991-2890250)

  


原文链接:http://wtgl.xjbt.gov.cn/c/2025-08-21/84350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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