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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  来源: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点击:

    为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制定了《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已实施五年到期需要新修订。根据《上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委宣〔2023〕302号)资金管理工作要求,市文化旅游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加强资金管理,完善管理流程

    根据上位文件精神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管理办法》修订坚持申报条件清晰、程序简化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流程,注重扶持导向,优化扶持重点,提高资金申报效率和扶持效益,力争扶持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聚焦绩效监督

    为保证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管理办法》的修订根据上位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资金使用监督、绩效管理和监察审计等内容。

    二、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四章,共十六条内容。

    (一)支持范围

    扶持范围主要包括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美术馆扶持资金和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扶持资金。扶持导向上,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二)使用管理

    文化项目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符合各分项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中规定的申请条件。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各文化资金申报指南中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项目建设期超过一年的,申报内容需完整介绍项目整体建设情况和申请当年建设内容。

    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曾获得过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扶持的单位,若获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管理

    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按规定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拟扶持的项目通过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门户网站、“乐游上海”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四)监督管理

    对违反文化项目扶持资金使用规定的项目,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将保留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项目逾期不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主体,取消拨付项目尾款,并视项目实施情况保留追回已拨付资金的权利。

    (五)绩效管理

    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对文化项目扶持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确立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六)信用管理

    对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阶段有严重失信行为、虚假申报、违规使用文化资金或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同类支持又重复申报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不予拨付资金,对已拨付资金实施追回,取消该申报主体2年内申报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各类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的资格,视情节严重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原文链接:https://whlyj.sh.gov.cn/zcjd/20250924/d89933bb47ed4d0aa2060e87093cb3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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